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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城城鎮化工業化發展,耕地保護仍將存在巨大挑戰。本文將著重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如何加強耕地保護展開分析研究,落實耕地保護“硬”措施,實現耕地資源保護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一、確定并傳導落實耕地保護目標
以國土三調成果為基礎,結合“雙評價”(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成果,在國家、省級層面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約束性指標逐級下達。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主體功能定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層層分解下達,在鄉鎮(街道)層面落實到地塊和坐標,作為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不容突破的底線。
二、統籌優化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
落實中央《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要求,在保持耕地數量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結合國土三調和“雙評價”成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微調優化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空間布局。
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增加的耕地納入保護范圍,將城鄉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占用的耕地,污染的耕地,以及需要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的耕地逐步調出。梳理已劃定基本農田中存在的劃定不實、違法占用、嚴重污染等問題,進行整改補劃,使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占用耕地規模
落實上位規劃下達的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充分考慮主體功能定位、水資源供需、國土開發強度、城鎮化發展、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批而未供和閑置城鎮建設用地等因素,框定總量、限定容量,從嚴從緊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特別是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對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別突出地區,要嚴格設定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目標。
按照避讓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鎮發展的布局形態,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對于預留一定比例“留白區”涉及的耕地按現狀保護,嚴控轉變用途。以城鎮開發邊界、耕地和基本農田、生態綠地阻隔建設開發無序蔓延,促進城鎮集約適度、綠色發展。
四、探索生態友好型國土綜合整治模式
針對補充耕地項目實施引發的不良生態影響,探索以全域全要素的國土綜合整治作為補充耕地的重要途徑,促進補充耕地與生態保護修復統籌融合。
落實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治理的理念,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園則園、宜草則草”的原則,合理確定整治土地的用途,實行生態護岸、生態溝渠、透水道路、農田“生態島”(即草地或林地)等生態化整治措施,探索生態友好型國土綜合整治新模式,將增加耕地面積、推進造林綠化與改善人居環境結合起來,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共贏,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五、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管理
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將耕地保護的目標、指標、空間布局落實到“一張圖”上,實現智慧耕地平臺與規劃信息系統兼容連通。
將耕地轉用審批、占補平衡管理等納入自然資源調查、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執法監管全鏈條,實現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六、創新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政策
按照公平保障和有償置換發展權的基本思路,妥善處理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市縣之間耕地保護目標指標問題。
城市化地區耕地保護目標任務不減,但可以通過有償調劑、“占補平衡”指標交易等方式,逐步減少實際耕地面積,由農產品主產區增加相應耕地保護面積,實現耕地數量不減。根據農產品主產區和生態功能區輸出到城市化地區人口所需的建設用地數量,整治復墾相應的建設用地規模,實現“地隨人走”。
在耕地保護管理工作中,實行區域耕地占用和補充平行管理、“收支兩條線”,在嚴把補充耕地數量、質量關口的同時,將補充耕地移出用地審批的要件,盡可能降低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作者:范樹平
南京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學博士,現就職于安徽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國土資源與旅游系,碩士生導師。
研究方向:
土地資源評價、國土空間規劃與整治、土地利用與管理。現正主持安徽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多個社會服務項目,參與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等多項課題,以及安徽省國土規劃、安徽省長江岸線總體規劃、安徽省淮河流域基本農田重大工程項目等省級項目。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2篇,以第一作者署名22篇(其中:1篇EI、12篇CSSCI或CSCD),諸多發表在《中國土地科學》《農業工程學報》《經濟地理》《中國科技論壇》《地域研究與開發》《土壤》等專業核心期刊